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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温床

1999-08-04 来源:光明日报 吕锦忠 我有话说

按照《数字化生存》的作者尼葛洛庞帝的推测,到2000年以后,全球使用因特网的人数将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仅以美国为例,目前可上网的PC用户已上升到6750万台。然而,绚丽多姿的网络世界就像潘多拉的魔盒,在给人类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阴暗丑恶的一面,它几乎成了犯罪之徒的渊薮。正如国外有位犯罪学家所言,比起现实世界,人们似乎更倾向于在网上犯罪。为此,已处于信息时代的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计算机的运用越来越广泛,网络犯罪正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令人头痛的问题。

于今年4月26日造成全球各地约6000万台电脑瘫痪的CHI电脑病毒已经臭名昭著,它的始作俑者是台湾一个名叫陈盈豪的大学生。由于该病毒导致无数的电脑硬盘档案等资料受损,这一事件有可能演变成国际民事赔偿官司。但不管事态发展如何,它所造成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地区的界限,并引起无数电脑使用者的恐慌和不安:使用电脑究竟安全不安全?

记得不久前,美国能源部的前计算机安全专家尤金·舒尔茨博士透露,在海湾战争期间,曾经有军事机密被从美国政府的计算机中偷出来,提供给了伊拉克方面。泄露的情报内容令美国人非常惊恐,那些黑客们对美国军队的确切位置和武器装备情况几乎了如指掌。他们既知晓爱国者导弹的战术技术性能,也对在海湾地区水面上游弋的美军军舰的情况掌握得清清楚楚。幸亏当时萨达姆疑心重,并不当回事,否则的话,战争的进程就有可能发生变化。

最近,日本警方破获了一起通过因特网进行贩毒的案件,罪犯十分狡猾,使用的网页实行限定人数的会员制,一般人根本无法进入网页。据日本警方统计,目前在日本有关毒品销售的网页达一千多种。1998年12月,札幌市一男子通过因特网推销毒品导致一名有自杀倾向的妇女死亡。于是日本警方被迫采取措施,对网上有害信息进行监视和检举。

信用证诈骗在网上也十分猖獗。因特网上的邮购服务由于缺乏合理的制约,购买者经常会受到欺诈而无能为力。如众多的色情网站是要付费的,有人就乘机偷窃信用卡的号码。如果你仅仅偷了50美元,那便算不上欺骗。但如果你进入了许许多多的色情网站,则就有可能窃取数以百计的帐号,性质则完全不同了。而且,你同样可以利用这些帐号,使用很少的基本设备就能轻而易举地克隆出这些信用卡。

然而,大部分的网络犯罪都极其普通,最简单的就是骗取钱财。比如不久前,有位妇女走进当地警署办公室,她对警察投诉道,其丈夫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子并被她的煽情语言撩拨得不能自拔。他于是寄给她许多钱和贵重物品,但结果证明,该女子原来是个男人。这显然是一个欺骗的案例,但警察却找不到足够的线索来对付它。事实证明,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已结婚的伪装成豆蔻少女或纯情少男的故事在网上层出不穷,就此而言,聊天室根本就是一个值得怀疑、充满陷阱的危险地带,它为居心叵测者提供了犯罪的温床。

不过,在计算机网络的众多犯罪中,最臭名昭著的莫过于计算机的色情传播。由于因特网支持图片的传输,于是大量色情资料就横行其中,随着网络速度的提高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及数字压缩技术的完善,现在色情资料已越来越多地以声音和影片等多媒体方式出现在因特网上。英国计算机警察曾在网上首次破获的儿童色情犯罪便是一个著名的案例。

上述案件证明,网络已使得罪犯更容易接近比常规的途径要大得多的群体。针对这种情况,日前问世的《网络侦探》一书可作为计算机警察的破案指南,它适合用来对付日益增长的网络犯罪活动。该书公布了针对网上犯罪的审查方法,具体指导计算机警察如何根据网上的非法活动来定罪。如该书作者戴维斯(Davis)所指,网络犯罪包括:盗用电话线路(进入电话系统廉价通话)、散布色情文学、利用电脑窃取资金、伪造信用卡、偷窃免费的网络帐号、软件的盗版、恶意制造病毒在网上散布以及袭击计算机系统等等。该书指出,为了针对因特网的犯罪而有效地在线执法,计算机警察一方面需要“亦步亦趋”地追赶上迅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另一方面则有必要对现有的处罚条例予以修正。

由于大部分的计算机犯罪都属于欺诈犯罪,在美国纽波特市,有个名叫伦德·莫尔弗斯的教授别出心裁开了一门掌握“黑客技能”的课程,教材是知名作家所著的《超级黑客的秘密》和温·施瓦托所著的《信息战》。该教授认为,人们在对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尤其是犯罪手段的认识上,存在着很多盲点。通常,人们都认为计算机罪犯是一些天才人物,拥有高超的技能和手段,能够突破重重屏障,达到其犯罪目的。而绝大多数人,甚至包括警察在内都对这一类型的犯罪有一种茫然不知所措之感。因此,他所教的课程的目的,就是想要让警察们知道,很多实际发生的计算机犯罪行为,究竟是如何发生的。然后怎样从技术的角度亲自向学生演示,如何通过向计算机发出某些不可思议的指令,最终达到闯进系统的目的。

但这可能是个特例,真实情况是,面对无边无际的网络,计算机警察几乎不可能对网上的所有犯罪现象进行跟踪。比如,在英国现有43支警察队伍,他们除了在地区执行公务外,已没有精力去对付流窜英国各地的犯罪分子,更不用说对付网络罪犯了。

关于加密,《网络侦探》的作者戴维斯认为,目前执法者仍不能够用它来防止网络上的犯罪行为。加密一般仅用于商务安全,加密技术最终不会对犯罪行为施加大的影响。他的另一担忧是,即使有可能,执法官员也不会对加了密的使用者进行干扰,因为这涉及到一系列个人和团体的隐私问题。况且对网络来说,另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秘密警察和记者经常不知不觉地互相追踪,这本身就为心术不正者提供了种种作案的机会。

因此,在对付网上犯罪的时候,执法部门往往会遇到许多想象不到的挫折和困难。例如,WestMidlands警署还发现有一名罪犯从一个列有汽车紧缺件的局域网数据库中下载了有用的信息后,再把偷窃来的汽车卸下零件后上载到网络上去公开出售。这类罪犯也学会了把这些来路不明的汽车配件直接通过向客户发电子邮件来推销,他们已成功地利用网络实现了他们的犯罪活动。数年前,窃贼一般只是在报刊的商务栏目上登载广告以非法出售其偷来的赃物,而今天,直接通过电脑在网络上公开出售已不存在任何障碍。

因此,对于网络犯罪我们绝不可掉以轻心,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相信会有更多的人对电脑网络领域变得越来越了解和谙熟,这样势必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犯罪活动。但计算机警察也并非等闲之辈,他们在紧跟社会发展的潮流的时候,已迫切认识到应该及时掌握最先进的数字化信息技术和手段,并正确审时度势以便科学地修补法律上的缺陷,让网络犯罪者无空子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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